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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应办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0日    作者:城建工程系    点击: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应办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⑴应办理的手续:毕业生就业应办理派遣手续、落户手续、党团员要转接组织关系;学校和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根据毕业生去向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⑵办理就业手续程序:

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廊坊市属院校毕业生,应持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经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介绍到就业单位报到;对于市属中专毕业生,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就业单位报到,并要及时办理落户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廊坊市属院校毕业生已领取报到证者,应及时到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以便推荐就业和办理有关手续。择业期内,本科生可将档案存放在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户口可落回生源地,专科以下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到生源县毕业生调配部门,户口落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后,可随时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凭就业报到证或改派就业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

大中专毕业生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一般是将毕业生户口迁往报到地点所在地。毕业生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在市直和廊坊开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信、就业单位的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到广阳区和安次区就业的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和就业单位开具的有关材料,公安局户籍处审核,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到各县、市就业的毕业生,凭各县、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和就业单位开具的有关材料,到各县、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已由学校迁出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可按冀人发[2002]3号文件精神,直接到生源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入学前为非农业户口的,户口关系落到家庭所在地;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生源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递

各学校根据毕业生去向及时转递档案。档案要派专人送达或机邮寄、特快专递,不得将档案交由本人保管或捎带。在市直单位就业的,档案直接转至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由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转至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到各县(市、区)就业的,市属院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各县(市、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市外院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学校转至县(市、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档案由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属院校非廊坊生源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去向,直接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调配部门。

毕业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档案转递情况,如在我市就业办没有查询到档案去向。应从学校查起,查找自己档案的转递流程及目前档案转到的位置,如档案未及时转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转档申请,确保档案能及时准确的转到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报到需注么毕业生报到需注意什么

注意报到地点:在报到证左上角注明的报到地点有两类,一类是直接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类是派遣到所在地毕业生调配部门。

注意报到期限:毕业生必须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毕业生必须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报到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其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

毕业生择业期为二年,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就业单位。

超过择业期并在五年内(自毕业之日算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河北省人事厅冀人发[2001]109号文件规定办理就业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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