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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三)----毕业生档案转递。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0日    作者:城建工程系    点击:

就业政策(三)----毕业生档案转递。

毕业生所在学校根据毕业生去向及时转递档案。档案要派专人送达或机邮寄、特快专递,不得将档案交由本人保管或捎带。在市直单位就业的,档案直接转至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由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转至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到各县(市、区)就业的,市属院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各县(市、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市外院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学校转至县(市、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档案由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属院校非廊坊生源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去向,直接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调配部门。

毕业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档案转递情况,如在我市就业办没有查询到档案去向。应从学校查起,查找自己档案的转递流程及目前档案转到的位置,如档案未及时转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转档申请,确保档案能及时准确的转到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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