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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二)----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0日    作者:城建工程系    点击:

大中专毕业生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一般是将毕业生户口迁往报到地点所在地。毕业生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在市直和廊坊开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落户信、就业单位的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到广阳区和安次区就业的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和就业单位开具的有关材料,公安局户籍处审核,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到各县、市就业的毕业生,凭各县、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和就业单位开具的有关材料,到各县、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已由学校迁出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可按冀人发[2002]3号文件精神,直接到生源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入学前为非农业户口的,户口关系落到家庭所在地;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生源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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